(一) 期貨及期權風險披露聲明

本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期貨

1.“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你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

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2.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期權

3.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

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4.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5.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6.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8.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9.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10.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11.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12.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二) 證券風險披露聲明

1. 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2.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虧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3.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4.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5.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本公司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6.使用網上交易協議下之電子服務的風險

如果你透過電子服務進行買賣,你便須承受該電子服務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和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由於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和其他原因,電子服務可能並不可靠的,及存在通過電子服務進行的交易在傳輸和接收你的指示或其他資訊過程中可能會被耽誤、延遲執行你的指示或有關指示以有別於你發出指示時的市價執行、指示在傳輸時被中斷或停頓等風險。在通訊過程中也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以及在發出了指示後,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於此類中斷、耽誤或被第三方進入而使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如果你不準備接受此類中斷或耽誤引致的風險,你不應透過電子服務來作出任何指示;

及通過電子服務向你提供的市場數據和其他資訊可能是本公司從第三者獲得的。雖然本公司相信這些數據和資訊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該等第三者都不會保證這些數據和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即時性。

7.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本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應密切留意帳戶狀況,在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8.買賣外國證券包括中國B股的風險

你必須先瞭解外國證券買賣的性質以及將面臨的風險,然後方可進行外國證券的買賣。特別是,儘管本公司是聯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外國證券的買賣並不受聯交所所管轄,並且不會受到投資者賠償基金所保障。你應根據本身的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及徵求獨立專業意見(如有疑問)。

9.於場外交易場交易的風險

你必須了解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的性質、交易設施及你可承擔的風險程度,才可利用本公司提供的場外交易場的場外交易設施進行交易。你在場外交易場進行交易須承擔信貸、結算及相關場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的其他交易對手風險。本公司並不保證相關證券的結算,你須承擔你及/或你的交易對手無法結算所招致的任何虧損或開支。

如個別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在場外交易場執行的交易可能會取消或成為無效。此外,由於在場外交易場交易的流通性相對交易所正規市場時間為低,你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此外,在場外交易場交易的波幅亦可能較交易所正規市場時間為高。在場外交易場交易的流通性較低及波幅較高,可能導致個別證券種類的買賣差價較正常闊。

在場外交易場交易的證券價格,亦可能與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後在正規市場時間交易的開市或交易價格出現重大差距。場外交易場顯示的證券價格可能無法反映相同證券於其他同時運作的自動化交易系統交易的價格。發行人發表的新聞公告可能會影響證券在正規市場時間後的價格。同樣地,重要財務資料通常會在正規市場時間以外發表。此等公告可能會在場外交易場進行交易期間發放,並會導致個別證券種類的價格被誇大及產生不能持續的影響。

10.外幣交易的風險

以外幣計算產品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將產品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匯率波動的影響。

11.交易所交易票據("ETNs")的風險

ETN是一種由承銷銀行發行的無擔保、非次級債務證券,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各個市場基準的回報。ETN的回報通常與一個市場基準或策略的表現掛鈎,並扣除適用的費用。與其他債務證券類似,ETN有到期日,且僅以發行人信用作為支持。

投資者可以透過交易所買賣ETN或於預定到期日收取現金付款,或視乎基準指數的表現有機會直接向發行人提早贖回ETN(須扣除適用的費用)。然而,投資者於贖回時可能受ETN的提早贖回條件限制,例如最少贖回數量。

投資者並無保證將於到期日或發行人提早回購時可收回投資本金或任何投資回報。對於ETN,正面表現的月份或無法抵銷其中某些極不利之月度表現。ETN發行人有權隨時按回購價值贖回ETN。若於任何時候ETN的回購價值為零,投資者的投資則變得毫無價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資者並無保證可隨時按其意願,以目標價格買賣。

儘管ETF與ETN均有追蹤基準指數的特性,但ETN屬於債務證券,並不實際擁有其追蹤的任何資產,擁有的僅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分配理論上存在的基準指數所反映的回報之承諾。ETN對投資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資者須受集中於特定指數及指數成份的集中性風險。鑒於ETN屬無抵押品的債務工具,若ETN發行商發生違約或破產,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即使受追蹤的相關指數沒有變化,發行人信用評級降级亦會導致ETN的價值下跌。因此,買賣ETN的投資者直接面臨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且在發行人宣佈破產的情況下僅擁有無擔保的破產索償權。本金金額須扣除定期缴納的投資者費用或任何適用的費用,該等費用會對回報產生不利影響。你應注意ETN的相關資產可能以ETN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你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個別ETN可能會採用槓桿,而ETN的價值會因應其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迅速變化。你應注意ETN的價值可能會跌至零,你可能損失所有的投資本金。

12.違責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

所有產品都具有違責風險及/或交易對手風險。違責風險是指發行商未能根據協定缴付。遇上經濟不景,發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貸繼續經營或償還舊債。信貸評级是評估结構性產品違約風險最常用的工具。信貸評級代表信貸評級機構於某一持定時間内的意見,而信貸評級往往會因應發行商的財政狀況或市場情況的改變而作出調整。

交易對手風險指交易方無力履行其財務合約責任,雖然信貸評級的評級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資者除了要參考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外,更要仔细留意產品的结構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損失。

13.集體投資計劃之風險

集體投資計劃可廣泛地(最多100%)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證券及/或結構性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信用違約掉期、次等投資級別債務、按揭抵押證券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並涉及不同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風險、流通性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集體投資計劃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能招致損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動盪、衍生工具與取決其價格的證券走勢關連性不完美、市場缺乏流動性,以及交易對手方的違責風險。

14.衍生產品及結構性產品之風險

發行商失責風險: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你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你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非抵押產品風險: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你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你須細閱上市文件。

槓桿風險: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你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你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特殊價格移動: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外匯風險:若你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你或就不能進行有關產品的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15.買賣衍生權證之風險

時間損耗風險: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波幅風險: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你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16.買賣牛熊證之風險

強制收回風險:買賣牛熊證,你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你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你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17.交易所買賣基金之風險

市場風險: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你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追蹤誤差: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外匯風險:若你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你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18.人民幣計價證券之風險

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人民幣與外幣(包括港元)之間的轉換,是受中國的監管限制,並會影響以人民幣計價證券的流動性。人民幣計價的證券可能沒有定期交易或活躍市場。因此,你或許不能及時出售,或大幅折讓其產品的價值以作出售。如人民幣貶值,以港元計價的投資亦會下降。

19.有關透過滬港通交易之重要文件及特別風險

以下是一些通過中國中期證券有限公司(“公司”)透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之風險及其他重要詳情。由於涉及風險,你只應在你完全理解滬港通之性質及你將承受之風險才進行有關交易。你應按你的經驗、目的、財務資源及其他因素小心考慮(及在有需要時資詢你的顧問)該等交易是否適合你。 你必須遵守中國內地及香港相關之法律及法規,和一切有關交易所之條例。在作出交易指示前,你必須接受并同意上述有關滬港通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上市條例、上海證券交易所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及法規負責。

19.1不容許即日買賣

滬港通不允許即日買賣。在交易日(T日)購買的股票只可在T+1日或以後出售。

19.2不容許場外交易

所有交易一定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外交易及人手交易將不被允許。

19.3開市前於公司之中央結算系統持足夠股票

如你欲在交易日出售股票,你一定要在同一交易日開市前將股票轉到公司相應之中央結算系統戶口。

19.4股票及款項交收安排

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交易及股票結算將在T日進行,而資金(包括交易金額及相關之費用及稅款)將於T+1日結算。你應確保戶口內有足夠的人民幣作結算之用。

19.5公司有權在突發情況時取消你的落盤指令

公司有權在突發情況時(如8號風球),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取消你的買賣指令。

19.6每日額度限制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透過滬港通購買之證券將受每日額度限制。所以購買指令不保證可透過滬港通執行。

19.7 交易日及交易時間之差異

滬港通之交易日需要在香港及上海兩地同時開放市場交易,並在相應的交收日於兩地均有銀行服務。A股之交易將遵從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交易時間。

19.8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中國內地法律限制外國投資者對單一國內上市公司之持股量。公司在收到香港聯交所強制出售指示後有權強制出售投資者的股票。因此,你應確保其完全理解中國內地有關持有股份之限制及披露責任之法規,並尊重該等法規。

19.9短線交易利潤規例

按中國內地法律,“短線交易利潤規例”要求投資者歸還任何透過滬港通購買及出售之中國上市公司證券所獲之得益,如(a)投資者對中國內地之上市公司持股量超過有關滬港通監管機構不時制定之門檻,及(b)有關出售交易在購買交易之6個月內發生,反之亦然。

19.10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投資者應注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交易將不受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且因香港投資者並非透過中國內地經紀交易,香港投資者將不受中國內地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障。

19.11警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要求香港聯交所指令公司向客戶發出警示公告(口頭或書面),及向某些不提供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服務。

19.12責任

香港聯交所、香港聯交所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之子公司及該等之董事、僱員及代理人將不對公司、其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滬港通有關之交易所做成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