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货及期权风险披露声明

本声明并不函盖买卖期货及期权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风险而言,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置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运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帐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进程,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期货

1.“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

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你承担。

2. 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你采用某些旨在缺省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运行。至於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期权

3.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你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

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徜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见风险

4.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找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麽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5.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槼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运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後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槼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槼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6.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於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槼定或当地的槼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於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8.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槼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槼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运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运行有关的槼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找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9.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10.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电脑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运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应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找这方面的详情。

11.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运行,甚或完全不获运行。

12.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槼则和有关的风险。

(二) 证券风险披露声明

1. 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置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运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帐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亏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进程,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3.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後,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4.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槼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槼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槼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5.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本公司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6.使用网上交易协议下之电子服务的风险

如果你透过电子服务进行买卖,你便须承受该电子服务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和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买卖盘不能根据指示运行,甚或完全不获运行;

由于未可预计的交通挤塞和其他原因,电子服务可能并不可靠的,及存在通过电子服务进行的交易在传输和接收你的指示或其他信息过程中可能会被眈误、延迟运行你的指示或有关指示以有别于你发出指示时的市价运行、指示在传输时被中断或停顿等风险。在通信过程中也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以及在发出了指示後,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于此类中断、眈误或被第三方进入而使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如果你不准备接受此类中断或眈误引致的风险,你不应透过电子服务来作出任何指示;

及通过电子服务向你提供的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可能是本公司从第三者获得的。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数据和信息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该等第三者都不会保证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即时性。

7.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於本公司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运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应密切留意帐户状况,在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系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此外,你将要为你的帐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8.买卖外国证券包括中国B股的风险

你必须先了解外国证券买卖的性质以及将面临的风险,然后方可进行外国证券的买卖。特别是,尽管本公司是联交所的交易所参与者,外国证券的买卖并不受联交所所管辖,并且不会受到投资者赔偿基金所保障。你应根据本身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及征求独立专业意见(如有疑问)。

9.於场外交易场交易的风险

你必须了解场外(“Over-the-Counter”)交易的性质、交易设施及你可承担的风险程度,才可利用本公司提供的场外交易场的场外交易设施进行交易。你在场外交易场进行交易须承担信贷、结算及相关场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手风险。本公司并不保证相关证券的结算,你须承担你及/或你的交易对手无法结算所招致的任何亏损或开支。

如个别证券其后无法在交易所上市,在场外交易场运行的交易可能会取消或成为无效。此外,由于在场外交易场交易的流通性相对交易所正槼市场时间为低,你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运行或全部未能运行。此外,在场外交易场交易的波幅亦可能较交易所正槼市场时间为高。在场外交易场交易的流通性较低及波幅较高,可能导致个别证券种类的买卖差价较正常阔。

在场外交易场交易的证券价格,亦可能与证券在交易所上市後在正槼市场时间交易的开市或交易价格出现重大差距。场外交易场显示的证券价格可能无法反映相同证券於其他同时运作的自动化交易系统交易的价格。发行人发表的新闻公告可能会影响证券在正槼市场时间後的价格。同样地,重要财务数据通常会在正槼市场时间以外发表。此等公告可能会在场外交易场进行交易期间发放,并会导致个别证券种类的价格被夸大及生成不能持续的影响。

10.外币交易的风险

以外币计算产品的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将产品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汇率波动的影响。

11.交易所交易票据("ETNs")的风险

ETN是一种由承销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非次级债务证券,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各个市场基准的回报。ETN的回报通常与一个市场基准或策略的表现挂鈎,并扣除适用的费用。与其他债务证券类似,ETN有到期日,且仅以发行人信用作为支持。

投资者可以透过交易所买卖ETN或于预定到期日收取现金付款,或视乎基准指数的表现有机会直接向发行人提早赎回ETN(须扣除适用的费用)。然而,投资者於赎回时可能受ETN的提早赎回条件限制,例如最少赎回数量。

投资者并无保证将于到期日或发行人提早回购时可收回投资本金或任何投资回报。对于ETN,正面表现的月份或无法抵销其中某些极不利之月度表现。ETN发行人有权随时按回购价值赎回ETN。若于任何时候ETN的回购价值为零,投资者的投资则变得毫无价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资者并无保证可随时按其意愿,以目标价格买卖。

尽管ETF与ETN均有追踪基准指数的特性,但ETN属於债务证券,并不实际拥有其追踪的任何资产,拥有的仅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分配理论上存在的基准指数所反映的回报之承诺。ETN对投资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资者须受集中于特定指数及指数成份的集中性风险。鉴於ETN属无抵押品的债务工具,若ETN发行商发生违约或破产,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即使受追踪的相关指数没有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降级亦会导致ETN的价值下跌。因此,买卖ETN的投资者直接面临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在发行人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仅拥有无担保的破产索偿权。本金金额须扣除定期缴纳的投资者费用或任何适用的费用,该等费用会对回报生成不利影响。你应注意ETN的相关资产可能以ETN本身以外的货币计值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你的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个别ETN可能会采用杠杆,而ETN的价值会因应其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迅速变化。你应注意ETN的价值可能会跌至零,你可能损失所有的投资本金。

12.违责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

所有产品都具有违责风险及/或交易对手风险。违责风险是指发行商未能根据协定缴付。遇上经济不景,发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贷继续经营或偿还旧债。信贷评级是评估结构性产品违约风险最常用的工具。信贷评级代表信贷评级机构於某一持定时间内的意见,而信贷评级往往会因应发行商的财政状况或市场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方无力履行其财务合约责任,虽然信贷评级的评级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资者除了要参考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外,更要仔细留意产品的结构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损失。

13.集体投资计划之风险

集体投资计划可广泛地(最多100%)投资於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证券及/或结构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掉期、次等投资级别债务、按揭抵押证券及其他资产抵押证券)、并涉及不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风险、流通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集体投资计划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能招致损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动荡、衍生工具与取决其价格的证券走势关连性不完美、市场缺乏流动性,以及交易对手方的违责风险。

14.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之风险

发行商失责风险:徜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证券的责任,你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你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非抵押产品风险: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徜若发行商破产,你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你须细阅上市文档。

杠杆风险:结构性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你须留意,结构性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有效期的考虑: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後的产品即一文不值。你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特殊价格移动: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外汇风险:若你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流通量风险:联交所槼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你或就不能进行有关产品的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

15.买卖衍生权证之风险

时间损耗风险: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波幅风险: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你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16.买卖牛熊证之风险

强制收回风险:买卖牛熊证,你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档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你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档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融资成本: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你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档。

17.交易所买卖基金之风险

市场风险: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你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追踪误差: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常见的复制策略包括完全复制/选具代表性样本以及综合复制,详见下文。)

以折让或溢价交易: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外汇风险:若你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流通量风险: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你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18.人民币计价证券之风险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人民币与外币(包括港元)之间的转换,是受中国的监管限制,并会影响以人民币计价证券的流动性。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可能没有定期交易或活跃市场。因此,你或许不能及时出售,或大幅折让其产品的价值以作出售。如人民币贬值,以港元计价的投资亦会下降。

19.有关透过沪港通交易之重要文档及特别风险

以下是一些通过中国中期证券有限公司(“公司”)透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风险及其他重要详情。由于涉及风险,你只应在你完全理解沪港通之性质及你将承受之风险才进行有关交易。你应按你的经验、目的、财务资源及其他因素小心考虑(及在有需要时资询你的顾问)该等交易是否适合你。 你必须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相关之法律及法槼,和一切有关交易所之条例。在作出交易指示前,你必须接受并同意上述有关沪港通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市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法槼负责。

19.1不容许即日买卖

沪港通不允许即日买卖。在交易日(T日)购买的股票只可在T+1日或以后出售。

19.2不容许场外交易

所有交易一定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外交易及人手交易将不被允许。

19.3开市前於公司之中央结算系统持足够股票

如你欲在交易日出售股票,你一定要在同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股票转到公司相应之中央结算系统户口。

19.4股票及款项交收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交易及股票结算将在T日进行,而资金(包括交易金额及相关之费用及税款)将于T+1日结算。你应确保户口内有足够的人民币作结算之用。

19.5公司有权在突发情况时取消你的落盘指令

公司有权在突发情况时(如8号风球),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你的买卖指令。

19.6每日额度限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透过沪港通购买之证券将受每日额度限制。所以购买指令不保证可透过沪港通运行。

19.7 交易日及交易时间之差异

沪港通之交易日需要在香港及上海两地同时开放市场交易,并在相应的交收日於两地均有银行服务。A股之交易将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交易时间。

19.8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中国内地法律限制外国投资者对单一国内上市公司之持股量。公司在收到香港联交所强制出售指示后有权强制出售投资者的股票。因此,你应确保其完全理解中国内地有关持有股份之限制及披露责任之法槼,并尊重该等法槼。

19.9短线交易利润槼例

按中国内地法律,“短线交易利润槼例”要求投资者归还任何透过沪港通购买及出售之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所获之得益,如(a)投资者对中国内地之上市公司持股量超过有关沪港通监管机构不时制定之门槛,及(b)有关出售交易在购买交易之6个月内发生,反之亦然。

19.10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投资者应注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交易将不受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且因香港投资者并非透过中国内地经纪交易,香港投资者将不受中国内地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障。

19.11警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要求香港联交所指令公司向客户发出警示公告(口头或书面),及向某些不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服务。

19.12责任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子公司及该等之董事、雇员及代理人将不对公司、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沪港通有关之交易所做成之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